社保基数统一按最低档申报——被稽核补缴数十万

某企业将所有员工统一按最低缴费基数申报社保,被社保稽核发现后责令补缴差额及滞纳金,合计逾 30 万元。

案情:某贸易公司为节约成本,将全部 80 余名员工统一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申报社保。员工张某因工伤待遇纠纷投诉至社保局,稽核部门随即介入核实,发现该公司近三年均未按实际工资申报缴费基数。

稽核结果:社保中心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八十六条,要求该公司补缴三年内少缴的社保费用及滞纳金,合计约 31.7 万元。同时因拒不整改,被处以欠缴数额一倍罚款。

风险提示:① 缴费基数应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准,而非「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② 统一按最低基数申报属于典型违规,大数据比对一查即出;③ 稽核追溯期通常为三年,情节严重的无期限限制。

防控建议:按人核算基数,借助人事托管系统实现基数自动校验与申报校验,发现基数异常及时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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