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员工王某于 2025 年 3 月入职某公司,双方口头约定薪酬但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年 11 月王某离职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书面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裁审观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公司无法证明已签订合同或存在员工拒签情形,需承担不利后果。
风险提示:二倍工资最长可主张 11 个月;满一年未签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应在员工入职 30 日内完成签约,并妥善留存签收记录。
防控建议:使用电子签或线下签均须保留回执;对拒绝签订的员工应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并依规处理;托管服务机构可统一模板与到期提醒,避免遗漏。